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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未成年人在实际生活中的支出较大,尤其是城市里的孩子都需要报各类的辅导班、特长班等,故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对方在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支出的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在2018年及之前,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问题一直是男女双方争议焦点。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宁波离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抚育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确定的基本方式包括协商和判决,同时,对于子女必要时的合理要求,父母亦应支付。但是对于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具体标准、期限长短等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相对具体、更易操作的规定。
抚养费参照什么标准给付/离婚后抚养费标准2018?
宁波离婚律师解答: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确定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就是说,法官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说要综合考虑上述三个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几种具体的办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通过何种方式给付?
宁波离婚律师解答: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还可以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可以为一个月给付一次或一年给付一次,定期给付的方式根据义务人的收入状况选择,每月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没有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选择一个月给付一次;对于没有固定收人的农民,应选择按年给付。对于一次性给付,适用于那些收入较高或者财产较多的义务人;以物折抵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和下落不明的义务人。
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为止/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宁波离婚律师解答:抚养费给付的期限原则上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三种特别情形,即如果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母应继续负担抚养费:①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应当继续负担必要的抚养费;②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