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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是否有迹可循。当一个人写下他(她〉希望自己死后由谁来继承遗产的意愿时,大部分对财产分配比例如何看待?为什么从常理上来讲,人们通常更愿意将钱留给近亲,而非远亲?
如果说正式的遗嘱只是近代的产物,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些研究结果呢?
张律师首先认为,并不需要假设存在一种“立遗嘱的心理机制”,因为遗嘱的存在历史太短了,它根本不的能成为人类心理适应器的进化环境中反复出现的特征。合理的解释可能是,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已经进化了分配资源的心理机制,而遗传相关度则是影响遗产分配比例的关键因素。另外,这些涉及遗产分配比例的心理机制能够对现代资源进行操作,让人们在遗嘱中对他们一生积累的有形资产进行再分配。
遗产分配比例的三个预测
美国的三位学者史密斯、基什和克劳福德(Smith,Kish,&Crawford,1987)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出发,假设人类经进化了用于遗产分配的心理机制,并在此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预测,分別是:
(1)人们会将更多的遗产留给遗传亲属和配偶,而不是无亲属关系的人。这里之所以包括配偶,并不是因为为配偶的遗传相关度很高,而为配偶很有可能将得到的财产和资源投到他们共同的子女和孙子身上。
(2)人们会将更多的遗产所给近亲,而不是远亲。
(3)人们会将更多的财产留给子女,而不是同胞兄弟姐昧,尽管当事人和这两种亲属的遗传相关度相N(r=0.50)。其中的道理可能在于,子女往往比同胞更年轻,因而拥有更高的繁殖价值。从一生的发展阶段来,当一个人开始写遗嘱或遗嘱开始正式生效的时候,他的同胞很可能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而他的子女则不然,子女能够将这些资源用于繁殖更多的后代。
92.3%的人第一选择是将遗产理由给配偶和亲属
为了检验这些预测,研究者在普林斯顿市周边随机挑选了1000名留有遗产的死者,其中男性552人,女性448人。研究者剔除了取样中没有留下遗嘱的人,因为有人死后只留下了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后,研究者记录了每一份遗产的总额.还有分给受益人的遗产分配比例,统计结果表明,男性死者的平均遗产是54000美元,而女性死者的平均遗产则是51200美元。有趣的是,女性倾向于将遗产分给更多的受益人(4个人),而男性期较少(2个人)。
第一个预测得到了很好的证实。平均而言,人们只将7.7%的遗产留给亲属之外的人,而将92.3%的遗产留给配偶和亲属。
第二个预测也得到了证实。死者在遗嘱中将更多的遗产留给了近亲,而不是远亲。在留给亲属的遗产分配比例中(配偶和其他非亲属人员除外),人们将46%的遗产留给了遗传相关度为0.50的亲属,将8%的遗产留给了遗传相关度为0.25的亲属,而留给遗传相关度为0.125的亲属的遗产则不足1%。
这些数据至少支持了如下假设:自然选择已经塑造了特定的心理机制来对人类等高等哺乳动物的资源逬行分配,人们会优先考虑遗传相关度较高的亲属。上面的第三个预测是,人们留给子女的遗产比该比留给同胞兄弟姐妹的更多。这个预测也得到广证实。实际上,人们留给子女的遗产比留给同胞的要高出4倍还多,其中前者占遗产总额的38.6%,而后者则只占遗产总额的7.9%。有研究者分析了来自英国伦敦的1000份遗嘱,研究结果与上述研究类似。
正常家庭里,男性倾向于将财产留给妻子
在另一项关于遗产分配比例的研究中,社会学家德布拉•贾奇(Judge,1995)再次证实了上命的研究结果:女性死者倾向将遗产分给更多的受益人。不包括婚变在内的家庭,大部分男性倾向于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因为相信他们会把这些资源用在他们的子女身上。下面的几个例子可以用来解释男性将财产留给妻子的原因:
“觉得她(妻子)值得信赖,她会照顾我的儿子……让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照顾”
“不用留给我的孩子……我知道她(妻子)会好好照顾他们”
“如果把财产都留给她(妻子),她应该能搭理得更好.而且……相信她会替我好好照好孩子。”
由此看来,男性是否对他们妻子分配遗产的能力充满信心?不,恰恰相反的是,已婚女性在临终之前却很少对丈夫表现出同样的信任。在张律师接触的遗产分配的实际案例中,当女性在遗嘱中提到丈夫时,往往会加上限制条件。
比如,在上面这项研究中,46%女性特意在遗嘱中将丈夫排除在受益人的名单之外,因为她们曾经遭到丈夫的背叛(众所周知的充足理由),或者丈夫曾经“行为不端”。其中,一名女性这样写到,“如果她的丈夫能一直保持独身,那她的遗产可以逐年分配给她丈夫所有。
我们很难直接从这些数据和引用的文字当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是有一种推测似乎还合情合理:
众所周知,年长男性再婚的可能性要比年长女性高得多。所以,丧偶的男性可以利用前妻留下的资源去吸引新的配偶,其至组件一个新的家庭。倘若真是如此,前妻留下的资源就无法全部投给她的子女和其他亲属,因为她丈夫会将一部分资源分给与她完全无关的人。相反,年长女性很少再婚,而且大多数都已经过了生育年龄,所以生儿育女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正因如此,丈夫们才对他们寡居的妻子充满信心,相信妻子会把他们留下的资源用在两人共同的孩子身上。
2011年,在德国进行关于遗产分配的行为研究为上述推测提供了支持。研究者选取了不同年龄段的男性和女性进行实验,他们的任务是这样一个场景:医生告诉他(她),他(她)已经身患绝症,所以必须写下遗嘱将财产分给他(她)的孩子和配偶与早期研究结论相同的是,女性倾向于将财产直接给她们的孩子,而男性则倾向于将财产留给在世的配偶。
但是对男性而言,在世配偶的年龄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在世的配偶年事已高.而过了生育年龄,那么男性倾向于将大部分遗产留给他们的配偶。因为他们相信妻子会把资源分配给他们的孩子。但是,倘若在世的配偶年纪轻轻,很有可能再婚,甚至和其他男人生儿育女,此时,男性则不太可能把遗产留给配偶,而是直接留给他们的孩子。
总之,从统计学的结果来说,上面的三个预测都得到了实际证据的支持。张律师一言以蔽之,即:
遗传亲属得到的遗产比非亲属人员多,近亲得到的遗产比远亲多,直系后代(主要是子女)得到的遗产比旁系亲《(比如兄弟姐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