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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五个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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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婚姻中人因为种种原因而想要离婚,但是结婚容易离婚难,这时尽量少走一些弯路,节省离婚时间,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非常重要。今天张律师将为您讲一讲离婚到底有哪些误区呢?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的人会被动吗?

张律师答:当然不是,相反先提出离婚的人有两个优势。

第一,作为原告,法律赋予原告撤诉权,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审理,原告觉得自己期待的权益有可能不能实现,或者时机暂时还不成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达到终止离婚的目的。

第二,作为原告,可以提前进行诉讼前准备,通过提前与律师沟通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可以更充分地做好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明细、余额以及房产信息等调查取证工作,以便离婚时最大限度的争取财产利益。

误区二:孩子不是自己的,能不能达到法定离婚要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而被判决离婚?

张律师答:审判实践中,若经司法鉴定孩子确实不是男方亲生,法院会认定女方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男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

同时,一方据此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酌定精神抚慰金数额;而且由于男方既非孩子生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对男方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误区三:存在婚外情,法院就能判离吗?

张律师答:即使存在婚外情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据此,婚外情的程度通常要求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才有可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允离婚。

误区四:分居两年以上就能离婚吗?

张律师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分居两年的前提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如果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导致的分居两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还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只有分居满两年才能起诉离婚。其实,只要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起诉,而「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误区五:原告一定要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吗?

张律师答:当然不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以突破六个月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呢?

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或规定释明「新情况、新理由」的具体情形,律师认为这种新情况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吸毒、赌博屡教不改的,孩子非亲生等。

不过,话说回来,到底符不符合「新情况、新理由」,还是要以法院的实际认定为准,而且法院很多时候往往会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六个月内确实有必要再次起诉离婚的,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新情况、新理由」。

本文作者:兰玉梅,来源: 兰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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