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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按:12 月 16 日,全文共计 1260 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这是自 2014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以连续条文编号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
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其中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已经过三次审议。而在此之前已完成立法的《民法总则》也前后经过了常委会三次审议,并最终于2017 年 3 月 15 日,最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草案第1260 条的规定,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包括通过才两年多的《民法总则》都将被废止。
其中,有这些新婚姻法亮点值得大家关注:
亮点一: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亮点二: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为无效婚姻。
亮点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意气、一时冲动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新增了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问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亮点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亮点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亮点六: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概念
草案规定亲属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成员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亮点七:「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亮点八: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亮点九: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判离
草案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亮点十: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草案明确,两岁内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一: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亮点十二: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除照顾子女、女方,还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亮点十三:符合条件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14 周岁子女收养规定,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亮点十四:有一名子女也可以收养一名子女
草案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亮点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 周岁以上
草案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 周岁以上。该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
亮点十六: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草案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现代婚姻理念,正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步步地在更新改变,不变的是,我们对幸福、有保障的生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