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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冷静期」,该如何“正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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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清平律师

近日,《民法典(草案)》(2019 年 12 月 16 日稿)继续保留「离婚冷静期」条款引发众议。2020 年 3 月,《民法典(草案)》就将正式提交人大会议审议,落地生效指日可待。有感于「离婚冷静期」带来的「离婚末班车」恐慌,今天就来谈一谈「离婚冷静期」及「假如有离婚冷静期,该如何离婚」的问题。

何为「离婚冷静期」?

根据上述《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登记程序将从「日」变成「期间」(30 日)。离婚不再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去扯个证,民政局出来就变成陌路人那么简单。

第一步,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步,等 30 天。在这 30 天的「撤回权行使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撤回权行使期间」到期后的 30 天内,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

由此可见,所谓「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说并不止 30 天,最长可达 60 天。如果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不表态也不作为,不到 60 天的最后一天都可以「吊足胃口」。撤回权行使期间的 30 天到期后,如果一方在 30 天内不配合前往民政局「扯证」,离婚登记申请还是视为撤回。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影响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没有经过离婚登记,即使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也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定案依据。

对于要求离婚的一方来说,自然在达成离婚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合意后,最好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使得离婚协议生效。离婚登记后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可以以该协议为依据诉请离婚后财产纠纷。

但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后,假设 8 月 1 日申请离婚登记,按部就班,即使双方配合,最快也得 9 月 1 日才能办理离婚证(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方稍有犹豫或家人洗脑,就可能再「熬」29 天,甚至「熬」过 60 天无果而终。「冷静」的时间越长,协议离婚的概率也会同比下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假如有「离婚冷静期」,该如何离婚?

民法典尚为草案,「离婚冷静期」条款是否保留,以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为准。现在讨论的只是可能性。

其实,「离婚冷静期」影响的只是协议离婚,所以虽然可能增加诉讼离婚的概率,但诉讼离婚并不受到直接影响。

且根据《民法典(草案)》(2019 年 12 月 16 日稿)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大大增加了第二次起诉判决准予离婚的概率。

所以,想要离婚,还是得两手抓,积极追求协议离婚,也要做好诉讼离婚的准备。

1. 家暴要取得完整的书面的证据链

一些自媒体夸大了「离婚冷静期」对家暴的影响,认为 30 天到 60 天的冷静期可能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但事实上发生家暴,尤其是经常发生家暴,通过协议离婚的概率很低,要想摆脱还得依靠诉讼离婚。

所以,发生家暴后不仅要报警,还得留下照片、24 小时内的验伤单、积极诊治的病史记录,只有取得完整的证据链,才是「铁证如山」,在诉讼过程中,家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和人身保护令。针对可被证实的家暴,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效率要高,也更具保护性。

2. 尽量以书面方式确定分居开始的时间节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都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因此,确定分居开始的时间节点尤为重要,书面的分居协议、分居提议的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一方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协议等都是合适的书面证据。

3. 提出离婚前收集共同财产线索

诉讼过程中,律师申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都不能调查到对方名下所有银行账号及房产情况。当事人需要自行收集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及开户行、房产坐落地址等。有了这些初步证据,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房产权利人信息。

而这些证据在提出离婚后,如果有意隐匿很难再收集到,因此尽量在未「打草惊蛇」的时候收集。

 

本文作者:杨清平律师 来源: 清平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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