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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并明确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延用了 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也将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提练。
下面结合既往司法实践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并提供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共债共签原则
《民法典》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负责时由夫妻一方签字,事后另一方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认可该债务的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说明的是追认方式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是以行为表示进行的追认。例如: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事后帮忙承担债务的行为便会认定是对债务进行追认,那该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事代理原则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中均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或事后追认,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是《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体现。但《民法典》中并未就家庭生活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一般是结合举债人的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家庭支出以及债务金额等方面综合认定。
同时,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将先推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存在合意的情况,才能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
3、共同受益原则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推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经营、共同生活等家庭共同受益的活动中,该债务即便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实这也是谁受益谁担责的体现,作为夫妻中一方享受了另一方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自然也应承担该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态
夫妻共同债务既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侵权之债。夫妻一方在经营时且经营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之债或侵权之债均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侵权债务需要具备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素,但由于另一方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此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实践存在不一样的做法,有些法院认为虽然侵权行为夫妻另一方并未实施,但该侵权行为系因经营产生的且经营产生的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根据共同受益原则,该侵权之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笔者曾经在处理一起货车致人伤残的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法院认为虽然夫妻一方并不是交通事故的造成者,但肇事司机运营货车产生的收入均是用于家庭生活,法院最后认定肇事司机夫妻共同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偿还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先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且夫妻双方不能达成清偿协议的,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问题。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举债一方负责偿还。需要说明这是对夫妻双方的一个处理方式,这并不能消灭夫妻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点
风险防范建议
1、签字要谨慎。无论是夫妻一方的经营方面的合同还是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合同,在不确定债务的产生系用于家庭时,签字需要谨慎,尽可能的不签字。
2、代为偿还要谨慎。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存在阶段性偿还的,另一方代为偿还部分欠款时需要谨慎,以免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系事后「追认」。
3、财产分别制情况下资金混同要谨慎。在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进行了分别约定时,在接受另一方的钱款时应谨慎,以避免夫妻双方财产存在混同进则被法院认定夫妻双方不构成财产分别制,从而需要对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经营规范化。对于夫妻一方经营的公司而言,公司与夫妻一方财产需要做好隔离工作,财务规范管理。尽量避免个人账户存在公司资金周转情况,避免个人签署公司相关文件。
结语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历经了「夫妻共担」、「向债权人倾斜」等多种变更,直至现在「共签共担共受益」原则,随着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我们期待她为我们带来新的法制格局。
本文作者:曹晓芬
朗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