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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抚养费产生纠纷,一方担心另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支付一方又担心抚养费得不到监管怎么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为更加妥善地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问题,5 月 7 日,该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在上海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徐汇区检察院介绍,2013 年,女子陈某与男子卢某相识后同居,并在 3 年后生下一个女儿,但随着时间流逝,陈某与卢某的感情不和,2018 年,两人协议分手。嗣后,卢某却始终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某遂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卢某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前一次性支付 2021 年至 2027 年期间孩子抚养费 70 万元,并自 2028 年起至 2037 年止每年 7 月 1 日支付当年孩子抚养费 10 万元。
然而,对于此协议如何执行,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某担心卢某不能按期足额给付“2028 年至 2037 年期间之抚养费”,所以希望卢某能够一次性支付 10 年抚养费,卢某则担心一次性支付 10 年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为此,陈某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帮助。
徐汇区检察院收到陈某请求后,积极与徐汇区法院、徐汇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在多方沟通下,陈某与卢某最终同意采用提存公证的方式,将应付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公证处按期发放抚养费,并由徐汇区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予以监管。
近年来,抚养费纠纷因家属互不信任、判决执行困难、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司法保护困难等难题,常常成为法律纠纷困境。因此,徐汇区四部门率先签订了《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指出,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仅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该方案强调,该账户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监管。徐汇公证处需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四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也应予以保密。同时,各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交流、反馈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研究、调整完善。
此方案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1-05-08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