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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婚姻”不得适用感情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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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律师听闻,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程第十八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区分“死亡婚姻”与“危机婚姻”,分情况采用不同的审判方式。

规程第二十一条,又全文重申了对“死亡婚姻”的处理。全文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死亡婚姻”离婚案件,不得适用感情冷静期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何谓“死亡婚姻”,恕宁波婚姻律师学识浅薄。规程中没说,可能也不好说,但凡盖棺论定的事,凡人总会往上靠,更甚者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两性关系的事,反倒起了反作用,所以概念还是不要明确的好。

经过专门的搜索和学习,宁波婚姻律师试着对“死亡婚姻”归纳了几点普罗大众普遍认可的特征。

文章说“死亡婚姻”具有6个特征:

第一,一方出轨的婚姻。这是婚姻破裂的最危险征兆,夫妻无论生多大的气,吵多大的架,都是可以协调好的。然而,出轨,却是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无法接受与容忍的。

第二,无爱无性的婚姻。性是爱的最直接体现,如果对ta失去了性趣,那么两人在一起还有什么意义?天天见面的,冷漠的,陌生人!婚姻错失了激情的温度,再美的生活也暖不起来。

第三,三观完全不合的婚姻。两人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产生分歧,北方的“咸荷包”,南方的“糖荷包”,蛋大的事可以酿成一出血案。各人互执己见毫不相让,激烈的矛盾与对抗,逐渐演变成“吵架天天有,年年特别多”。

更可怕的分歧在于,明明拿刀捅在了别人身上,反而义正严辞的指责别人不懂事,流出来的血脏了你的刀。

第四,每天把离婚挂在嘴边。此条关键词在于“每天”和“嘴边”。据说世界上最圆满的婚姻,在这一生中也会有50次想要离婚的冲动,因此想“离婚“不可怕,了怕的是”天天“”嘴边“,谁也受不了结婚后天天被威胁,每天情绪过山车般起伏不定,在提心吊胆水深火热中生活。

第五条,家庭暴力。家暴在今天,任何一个有点知识的人眼里都是非常可恶的行为,尤其是当男人以强凌弱,欺负妇幼妻儿的时候。当你挥舞起拳头,就不要在某一天拳头打回你自己身上时觉得无助可怜。

以上五点,没有走进婚姻的人无法理解,甚至感觉寒冷刺骨直戳人心,至亲至密的人怎么会变成至疏至远?可是围城之内,各人冷暖各人知。

如果从纯粹法律的角度来看,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死亡婚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感情基础已经“死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是否有够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许……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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