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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暴力暴恐为何成社会司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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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获悉:最高法今日发表司法案例大数据统计:据最高法统计,公交车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逐年递增。2016年正月至2018年11月初,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发生冲突的刑事案件共计223件。近三年案件年均增长4.8%。

不知何时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暴力暴恐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出,因其性质恶劣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感到担心的是,乘坐公交车谁也无法预料到突发情况,例如,人们谁会想到一个人在公交车还没有到站的情况下会突然要求下车,司机当然不会这样做了,于是对司机的谩骂甚至殴打就会使全车人陷于危险之中,而由此导致翻车、撞车事故危及乘客也就在所难免。

更为恐怖的是还有一些人或许是因为生活上的挫折、个人情感上的困扰和身体、精神上的疾患,就会产生轻生甚至报复社会和他人的念头,于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制造出骇人听闻的恐怖事件。由于这样的事件频发,导致人们一上公交车就会感到焦虑和担心,甚至一有点动静就会特别敏感,惊慌失措。

深圳369线路一辆公交车曾因被人不小心碰倒灭火器不停喷烟,车内乘客顿时乱成一团,有人拿东西砸车玻璃。大巴车司机听到乘客尖叫,将大巴停靠在路边,不过此时车窗玻璃已经被砸,大家争先恐后往外面跳,不少人扭伤脚,还有人被玻璃割伤,据说受伤人员达30多人。为防止公交车突发事件伤人,许多城市的消防单位和公交公司合作定期不定期地让市民参与一些实际的演练,这样的演练是让人们学会怎样应对公交车上的突发事件,例如着火后怎样逃生等等,但这也更加剧了人们的恐惧。一些老人们常说,新中国成立以后公交车安全运营了几十年了,很少听说什么殴打司机和纵火烧车的事情,这几年不知道怎么了,接连出现这样的恐怖事件。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当个别事件成为一种频繁出现的事情时,就成为社会问题或社会事件了。下面宁波律师先从案例说起。公交车暴力暴恐事件回放: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公交车纵火案,作案者的人生经历虽然不同,人生轨迹也难寻交叉点,但他们的经历和作案动机,又或多或少有一些重合之处。他们多因自己的生活、工作不顾,或身患疾病,对有的事件不满而迁怒他人,报复社会,从而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无辜的群众。诸如,发生在2014年7月11日的长沙公交起火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自称因未找到工作且仅剩几十元钱,于是产生了“搞点事然后去坐牢蹭饭”的念头。2014年7月5日的杭州公交起火案,犯罪嫌疑人包某,警方通报称其性格孤僻内向,有厌世情绪,曾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2014年2月27日的贵阳公交起火案,犯罪嫌疑人苏某自称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携带汽油在公交车上点燃。2013年6月7日的厦门公交起火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在这些不同原因的背后,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着人格与精神上的、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宁波律师下面分析。公交缘何频发暴力暴恐事件?

其实,公交车上是一个典型的公共领域,司机是专为乘客服务的,乘客们彼此之间不认识,所以这又是一个生人的空间。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彼此都不认识,也无前嫌后怨的,为何频发暴力暴恐事件?

从上述案例看个个都是性质恶劣,甚至触目惊心的。由于没有前后关联,这让我们确实很难从逻辑上想得通。对于这样的事件就要从非常态非逻辑上去分析,找到其中的原因,这对于防范应该是有帮助的。宁波律师归纳出如下几个类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

文化不适应型

什么是文化不适应型呢?宁波律师先举例来说,一个人在一种文化环境里生活久了,养成了该文化的习性和生活习惯,走到哪里都是按照这种习性和生活习惯行事的。如果在家乡大家都这样行事,就没有什么特殊的或引起人们注意的,但是到了另外一种文化环境里还是这样行事的话,就可能会有问题。

比如一个人,在自己老家走路是不受红绿灯限制的,而且想怎么走就怎么走也没事,但是到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后,这路也宽了街道和交叉口也多了,但却不能随便走了,还要受红绿灯限制。由于没有过马路要等红绿灯的意识和习惯,许多人在城市里就会闯红灯,于是外来人口的交通事故率就比城里人要高很多。

另外,宁波律师再说说乘坐公交车,宁波律师相信大家在电影中也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只要是在乡下不论国内国外都一样。一辆载满人的公共汽车行驶在乡村的小道上,一会儿就有一个农夫喊了:“师傅,到前面的路口停一下,我就在这下车。”人们都是这样打招呼上车下车的,都已习惯了这样的乘车方式。正是带着这种习惯,人们来到了城市,乘坐公交车时,只要一看车要过了自己住的地方就急了,直喊司机停车,但司机是按照站点和线路行事的,他就会认为司机太没人性了,是故意瞧不起乡下人。于是就找碴或嘟囔或骂脏话或用暴力宣泄怒气。这样,就会使所有乘车人陷于危险之中。这不是宁波律师地域歧视,但客观地看,许多暴力殴打司乘人员的事情就是源于这样一点小事。如果这些人能做到“入乡随俗”恐怕就不会有这么多暴力事件了。因此,宁波律师将这样的暴力归因于文化不适应。

心理不健康型

这一类型的人还分成几种程度,轻度的人会猜疑、敏感,对别人的话常常往不好的方面理解,所以很容易引起争吵或造成紧张的气氛。中度心理不健康者有时会有幻觉或者幻听,对大多数人都不信任,有时会无来由产生被迫害感而变得紧张和焦虑。这种人在乘坐火车和公交车时会突然发病,要不就是做出一些奇怪的动作,甚至会自残自杀(地铁跳站台者)或者对别人突然发起攻击。这几年的公共领域或公交车暴力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还有一种就是重度心理不健康者。这是一种病态,这种人由于生活中受到了重大的打击和挫折导致心理扭曲,也有的是长时间的情绪压抑导致抑郁或狂躁。可怕的是,这种人智商并不低,也会精心计划制造恐怖事件,也可能会组织恐怖组织或参加恐怖组织。虽然这样的人只占少数,但由于其危害性比较大,一旦出事就是大事。

美国“9·11”事件的当事人中就有一些大学生或至少当时是学生身份,他们的智商是高的,但自杀式的行为也确实难以让人们理解,不管为了圣战、信仰还是扬名世界。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每一个国家公共领域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虽然在中国发生了几起公交车暴恐事件,但都是个人的恐怖行为,还没有上升到恐怖组织的程度。该如何防范这样的恐怖个人——一种极度的心理不健康者,就成为当前中国反恐的重中之重。

仇恨与报复社会型

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知导致了极其扭曲的人格和行为,这种人将自己的贫穷和命运多舛归因于社会制度的不好,归因于别人或社会对他总是不公平。或者也有由于自己违背了社会规范和法律,被劳教或判刑或没收了财产等,自己不但不去悔过认罪,还从此埋下了报复别人和仇恨社会的种子。生活中还常见的事情如,有的男子曾经被所追求的女人甩了,于是就会怨恨和报复所有的女人。当然,最可怕的是这种人不管他的恐怖行为伤害了谁,与他有关系没关系的他都无所谓,只要是达到了报复别人和社会的目的就行。于是,他可以到最容易伤害人的公交车上放火或启动爆炸装置,甚至不惜自己与别人同归于尽。

例如,发生在2005年8月的福州公交爆炸案作案者黄某就是在被确诊为肺癌,被宣布即将死亡后,彻底绝望了。他不明白,自己不抽烟,为什么还得了肺癌。他觉得这一定是别人传染给他的,所以他这时想到的是要报复将肺癌传染给他的人,可他又找不到报复的对象。于是就想到了携带爆炸物与别人同归于尽,这就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公交车爆炸案。又一个报复社会的案子是厦门公交车纵火,犯罪嫌疑人陈某想办退养,他认为自己出生于1952年,其户口上显示出生于1954年,迟迟不能办退养,于是他认为自己“60岁了,身体有病,对不起家人”。因家境贫寒还要拖累子女,他便把这些怨气都撒在了社会和单位对他不公上了,于是就制造了纵火泄愤事件。还有广州警方曾公布的,一个25岁的年轻人,竟然因个人赌博输钱而心生不忿,在公交车上制造了一场纵火惨案。

邪教与黑社会性质型

这种邪教组织有着严格的教规和极端的信仰,还有一群被洗了脑的信徒们。由于他们所信奉的与正常人不一样,所以他们视邪教组织之外的人都是不应该活着的人,于是就会以极端手段制造各种恐怖杀人事件。在日本就有一邪教组织因为不能与主流社会抗衡,于是在邪教组织内号召集体自杀,当时的惨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日本还有一邪教组织在地铁放毒气,结果很多人死伤,多少年后人们想起这件事情都心有余悸。其实在西方各个国家也都有邪教组织,他们经常制造一些恐怖事件,确实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各个国家都在加大力度打击邪教组织。在中国,由于国家机器强大,使得曾经有过的一些邪教组织被迫转入地下,或者干脆消失了。

这些年以来,具有邪教组织性质的一些活动又开始露头,一些人以个人的身份在公共领域活动,也包括一些恐怖活动。最为可怕的是,他们不将杀人看成是犯罪,甚至认为是让人脱离苦海去西方极乐世界享受。还有一种人就是拿杀人练胆,然后再接着去干杀人越货的勾当。他们在公共领域如地铁、公交车上放毒气、放火、施暴、杀人,制造骇人听闻的恐怖事件,扰乱社会治安制造紧张气氛,唯恐天下不乱。从定性上说,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是违背社会法律并与社会相对立的组织,而且时时威胁到人身安全,因此是需要坚决打击和彻底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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