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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上诉状的最晚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诉状写好了,应当在什么时间提交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裁定的,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
“如果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要分别计算上诉期,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如,2017 年 11 月 4 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张某同日进行了签收。那么张某的上诉期,从 11 月 5 日开始起算 15 天,即至 11 月 19 日,但 2017年 11 月 19 日正好是星期六,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张某上诉期限的届满日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张律师这里提醒各位读者,千万不要在最后的日子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不能顺利提交,将对自己极为不利。
二、延误了上诉期,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比如说地震、火灾或是雨天雪天而致使交通中断等情况,或是因为其他正当的理由,如一些无法避免、防止的事由而延误了上诉期,在这些延误期限的因素消除后 10 天内,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法院进行审査后认为符合顺延规定的,应当准许顺延。但是,如果没有上述原因延误了上诉期的,就没有权利再提起上诉了。
三、境内境外上诉期适用不同规定
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案件,因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不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上诉期限都届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国外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十五日届满,国内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国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才生效。
四、将上诉状递送到哪个法院?
有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再加上对原审法官的审理非常不满意,担心上诉状交到原审法官手里,会受到不公正影响。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根据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第审人民法院也要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这样会拖延诉讼周期。基本上,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会直接接收上诉状。因此,写好上诉状后,直接与原审判官联系,交到原审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