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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房产、一份保单、一笔旧账:宁波鄞州这起离婚案,法院把家底分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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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离婚谈不拢的往往不是”离不离”,而是”房子值多少、怎么分”——这起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离婚纠纷,用一份判决讲清了房产酌价与财产分割的完整路径。

案由:离婚纠纷|受理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212民初9**0号

标签:#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价值酌定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程序

一、案情速览

宁波市鄞州区的陈某1与陈某2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缺乏沟通,感情日渐疏离。陈某1曾于2018年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双方关系未好转。2021年,陈某1再次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双方的家底并不简单:一套登记在陈某2与案外人朱某某名下、各占二分之一的某大道100号1201室;一套由双方共同共有的某路63号402室,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主要由陈某2居住。除房产外,还有多份人寿保险、银行存款及一笔十余年前的共同借款。围绕”房子值多少””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债务谁来还”,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二、争议焦点

  1. 房产价值如何认定——原告主张某大道房屋价值180万至200万、某路402室约700万;被告分别认为至多150万、380万左右。双方均同意不申请评估,交由法院酌定。
  2. 房产如何分割——原告提出由被告出资购买其份额,被告要求放宽付款期限,如何在”拿钱走人”与”留房付钱”之间平衡。
  3. 保险与证券资产——已交保费及证券账户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4. 共同债务边界——十余年前的43.5万元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另主张的60万元借款能否认定。

三、律师办案思路

张月红律师代理原告陈某1办理本案,面对”资产形态多、证据零散、对方对每项财产均有异议”的局面,思路围绕”把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边界画清楚”展开。

第一步,固定房产权属与价值。 张月红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梳理某大道房屋”登记于被告与案外人名下各半、案外人份额已处置”的权属,以及某路402室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针对双方价值分歧悬殊、又不愿评估的现实,律师陈明地段、面积、居住使用等酌价因素,促成法院依法酌定:某大道房屋被告名下份额价值155万元,某路402室价值531万元,两房合计686万元。

第二步,用”限期补差价”方案争取最大化权益。 张月红律师提出”被告限期出资购买原告份额,逾期则拍卖变卖、价款平分”的方案,既留房又保对价,获法院采纳——被告半年内支付343万元补偿款,两房归被告;付不出则拍卖变卖,双方各得一半。

第三步,逐项核对保险、存款、股票。 律师组织保险单、银行流水、证券对账单等证据,主张已交保费7万余元及证券账户4.9万余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对”转移财产”的指控,结合流水次数与金额说明合理,法院采纳。

第四步,厘清共同债务边界。 对2007年双方共同书写的43.5万元借条,律师承认属共同债务并主张各半负担;对另行主张的60万元借款,因缺乏共签与共益证据审慎处理,法院未予支持。

张月红律师全程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房产,酌定某大道房屋被告名下份额价值155万元、某路402室价值531万元;若被告半年内支付补偿款343万元,两处房屋归被告所有,逾期则由双方在30日内协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各占1/2。保险方面,三份保单权益归原告,原告补偿被告35254.8元;证券账户归原告,补偿24572.6元。债务方面,共同向案外人借款43.5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各半归还并互负连带责任;60万元借款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受理费300元双方各半负担。

五、给宁波当事人的几点提醒

  1. 房子值多少别靠吵,证据才是秤砣。 本案两处房产价值分歧数百万元,法院未评估仍能酌定。海曙、江北、北仑、镇海的当事人若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宜尽早评估或保留同类房屋成交参考。
  2. “付钱换房”要写明期限和后果。 本案”半年付清343万则房归一方,否则拍卖平分”,给了过渡期也设了兜底。鄞州、慈溪、余姚、宁海、象山的离婚案件中,以现金补偿换房时,务必把期限、金额、过户时间写进协议或判决。
  3. 共同债务要有”共签”证据。 43.5万元借款因有双方共同书写的借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60万元借款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宁波当事人主张或否认共同债务时,借条签名、转账凭证、资金用途缺一不可。

六、FAQ 高频问答

问一:宁波鄞州区,离婚时一方名下的房产,对方报价很高、我不认同,一定得申请评估吗?

答:不一定。本案双方均同意不申请评估,法院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综合地段、面积、自认价值酌定。若分歧过大、一方坚持,申请评估更稳妥,评估费按财产价值计算,可由双方分担。

问二:离婚时配偶指责我转移存款,法院一般怎么认定?

答:主要看流水的时间、笔数与金额是否超出正常消费水平。本案流水虽交易频繁但金额合理,法院未认定转移。宁波当事人在离婚期间应避免大额异常转款,也勿用亲属账户代收,否则举证风险很高。

问三:婚内共同借款,离婚后谁来还?

答:有双方共同签字或共同意思举债的,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各半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宁波法院还会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个人名义借款要主张为共同债务,须举证共签或共益。

💰 权益小结:本案为原告争取到343万元房屋补偿款的优先方案,并明确拍卖变卖的兜底路径,同时厘清了保险、证券资产及43.5万元共同债务的分配。

📌 管辖提示: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复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宁波当事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文为案例展示,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具体案情与裁判结果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撰稿:张月红律师|宁波专职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婚内房产、出轨取证、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执业地点: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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