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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自认”长期出轨6年”:宁波鄞州一案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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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协议离婚时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的那句”因长期出轨、感情破裂”,是无过错方日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最难被推翻的自认证据。

案由: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受理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212民初4***5号

标签:#离婚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内出轨 #离婚协议 #宁波婚姻家事

一、案情速览

宁波市鄞州区的周某与吴某200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吴小某。这段婚姻走了十一年,2020年11月11日,两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

让周某难以释怀的是离婚的原因。婚后多年,吴某长期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周某为顾全家庭一再原谅,吴某也写过保证书。2018年5月,吴某还签下一份《合同》,承诺与案外人陈某分手、不再联系。

真正让周某事后握有主动权的,是离婚当天签署的那份《离婚协议》。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由于男方长期出轨,在外面找女人,长达6年,造成双方感情不和,家庭破裂。”这句话由吴某签字确认,日后成了法庭上最关键的一份材料。

离婚时双方未涉及损害责任。2021年9月2日,周某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支付婚内必要支出及抚养费25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二、争议焦点

  1. 《离婚协议》中”男方长期出轨长达6年”的表述,能否作为认定吴某存在过错的依据?
  2. 长期出轨未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时,无过错方还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 协议离婚时未涉及损害责任,离婚后再单独起诉索赔,是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三、律师办案思路

代理周某的,是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月红律师。这类案子的难点很典型:出轨大多发生在私密空间,当事人手里往往只剩自己的陈述。办案重心,是把”当事人说的事实”转化为”法院能认的事实”。

第一,抓住《离婚协议》这份”自认证据”。协议中吴某亲笔确认”长期出轨、长达6年”,属于对自身过错的书面自认,且经双方签字并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真实性无可争辩。相比事后追查聊天记录,这句话的证明力更直接也更稳定。

第二,用《合同》《承诺书》补强时间跨度。仅有协议里一句概括,法院可能认为指向不明;张月红律师同时提交吴某2018年5月签署的《合同》,载明其承诺与案外人陈某分手,另有《承诺书》佐证,几份材料前后呼应,把”长期”落到具体事实上。

第三,果断收缩战线。周某起诉时一并主张婚内必要支出及抚养费25500元,但缺乏凭证支撑。张月红律师当庭撤回该项诉请,转而集中火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让法官的注意力集中在”过错是否成立、赔偿多少”这一有胜算的问题上。

第四,对证据不足的主张主动取舍。周某另主张吴某伪造诊断证明骗取离婚,但无证据佐证,法院未予采纳。法律依据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则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情形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裁判结果

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明确载明吴某长期出轨长达6年、导致家庭破裂,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并据此办理离婚登记,属真实意思表示。周某的证据虽不足以证实吴某与案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但吴某婚内长期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参照”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处理。协议离婚时未涉及损害责任,周某离婚后一年内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因周某未举证证明损害程度,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

需说明的是,涉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本案适用当时的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判决:一、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二、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周某负担150元、吴某负担1000元。

五、给宁波当事人的几点提醒

第一,协议离婚时,别急着把”过错”两个字删掉。鄞州、海曙的当事人来咨询时,张月红律师常先问一句:离婚协议是怎么写的?如果对方愿意承认出轨,把”因一方长期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写进协议并由其签字,往往比事后费尽力气调取记录更管用。

第二,主张损害赔偿有时间窗。本案因事实发生在前,无过错方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起诉;民法典施行后该限制已删除,但仍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且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该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慈溪、余姚的当事人若离婚多年才发现对方出轨,应尽快评估时效。

第三,赔偿数额看证据。北仑、镇海的当事人常问”能赔多少”。本案索赔10万元、判赔1万元,差距关键在于损害程度的举证——诊疗记录、心理疏导凭证、因出轨造成的财产损失,都是把数额往上推的抓手。

六、FAQ 高频问答

问一:宁波鄞州,协议离婚时对方承认出轨,离婚后还能再要赔偿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该请求的,离婚后仍可单独起诉。

问二:对方只是长期出轨,没到”同居”程度,还能索赔吗?

答:有机会。法院通常要求”与他人同居”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但长期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参照该情形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的兜底条款更提供了直接依据。

问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能判多少?

答:由法院酌定,宁波各基层法院通常结合过错程度、婚姻存续时间及对无过错方的实际影响判断,实践中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本案索赔10万元、判赔1万元,主因是损害程度举证不足。

💰 权益小结:周某在协议离婚近一年后单独起诉,获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中的1000元亦由吴某负担。

📌 管辖提示:本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当事人不服可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为案例展示,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具体案情与裁判结果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撰稿:张月红律师|宁波专职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婚内房产、出轨取证、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执业地点: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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