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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律师认为,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即使是对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来讲也是耳熟能详。
如何还原客观事实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因此,庭前准备中证据提交的是否充分,质量是否较高直接决定了正常官司的事实基础是否扎实、牢靠。民事诉讼中要证明的事实都是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但事实的不可完全恢复性是一项物理法则,谁都不可能逾越。因此如何尽最大可能证明已经发生过的能够产生某些法律效果的客观事实,是对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一场考验,也是一项技术性、策略性要求较高的工作。
诉讼实践中往往出现普通老百姓在官司败诉后,大呼法院判决不公,客观事实同法院査明的事实有较大出人的情况,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其实,宁波婚姻律师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看来,出现这种情况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不能有依赖法院的心理
民事诉讼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用一定的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去认定或者推定某些过去已发生了事实,法院査明的事实也不可能同客观事实完全一致,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证据的査明主要靠诉讼两方来完成,法院对事实的调査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
因此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宁波婚姻律师建议诉讼当事人放平心态,一定不要有依赖法院去査明事实的心理,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机关,其地位就是被动的,就是要依靠当事人两方提交的证据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但是,宁波婚姻律师理解这些理念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对于一个几千年都以当官要为民做主这样一个政治理念为主导的国家来讲,还是太陌生了,毕竟法治国家的建设才短短的几十年。
之所以宁波婚姻律师用较大篇幅来说明当事人要主动提交证据这一问题,是因为诉讼实践中依靠法院来査明事实的当事人实在太多了,而因此导致其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也太多了。
总之一句话,提交证据一定要主动,不能靠,不能等。
学习了,谢谢张月红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