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离婚律师:哪些情形会引起婚姻无效
据宁波离婚律师所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施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多数国家都将重婚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同时,宁波婚姻律师考察国外婚姻立法,在兼采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国家,其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比我国规定的要宽泛很多。
据宁波离婚律师所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施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多数国家都将重婚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同时,宁波婚姻律师考察国外婚姻立法,在兼采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国家,其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比我国规定的要宽泛很多。
宁波离婚律师按:根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可获得的补偿通常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宁波婚姻律师会详细介绍:一是产权房的面积,二是房屋内的户口。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人往往是产权人或公房的承租人。
宁波离婚律师按: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前提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非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宁波婚姻律师提醒必须由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建议自行纠正结婚登记的函件,才能依...
资深宁波律师是这么看待这则政策的:作为购房者,当然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尽快推广到全国,而对于开发商,宁波婚姻律师认为这种方式可能需要考虑的东西就有很多了......
在宁波离婚律师看来,关心副卷公开,远没有关心落实法官审判过程成全程留痕来的现实。宁波婚姻律师认为:切莫一提公开就是进步,一提公开就是合理,也可能是过犹不及。
资深宁波律师提醒各位习武者,生死状是不被法律保护,甚至严重者,还将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的,宁波离婚律师建议诸位三思而后行。
夫妻一方就与配偶的共有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以致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合同纠纷,这种情形法官该如何处理?为此,张律师总结了法官判案时的三个判断关键点: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善意购房人的救济...
本文作者:高明月律师,来源:婚姻家事与资本市场
宁波离婚律师按:近日,网络炒作的“千亿矿权案”中,对于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约定采矿权,是否有权获得巨额矿产权益,成为焦点问题。资深宁波律师援引的这篇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审判长梁凤云撰写的文章或许可以给各位读者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