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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事实骗取结婚登记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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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律师再现情景

范某重与覃某芙于2010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范某重发现早在与自己结婚之前,覃某芙已经同陈某在大竹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覃某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欺骗范某重与其进行结婚登记,覃某芙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其与范某重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婚姻。因此覃某芙依法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告自己与覃某芙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覃某芙的两段婚姻都办理了结婚登记,覃某芙的行为确实属于重故依法判决覃某芙同范某重的婚姻无效。

宁波婚姻律师解读案例

覃某芙隐瞒已婚事实欺骗范某重与其进行结婚登记已经构成了重婚,宁波婚姻律师提醒:重婚行为主要有两重后果:

第一,在民法上,即使民政局工作人员被欺骗为重婚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此类婚姻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肯定。我国《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第10条也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因此,范某重与覃某芙所谓的“婚姻”是不成立的。

第二,重婚行为在我国刑法上也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宁波婚姻律师援引《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宁波婚姻律师说明的是,范某重和覃某芙的妻子陈某一样都是重婚行为的受害者,不能认为范某重是可恶的“小三”而不对其权益进行保护,范某重没有犯重婚罪的故意,如果要处罚重婚行为也不能处罚范某重。范某重在知道真相后站出来确认婚姻无效的行为应予以鼓励。

宁波婚姻律师维权提示

我国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度,隐瞒已婚事实骗取结婚登记将导致婚姻无效。

以宁波婚姻律师的经验,现实生活中,重婚行为并不鲜见,隐瞒已婚事实骗取结婚登记有些是登记双方都知情的,有些是像范某重一样纯属被骗的。如果不幸遇到与范某重相类似的情况,像范某重这样申请确认婚姻无效较为明智。如果骗取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那么男女双方都构成重婚罪,一般重婚者不会自己揭发自己,此时重婚者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都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近亲属的概念在民法上覆盖很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都算是近亲属,假设范某重和覃某芙都不愿申请确认婚姻无效,那么覃某芙的妻子陈某、覃某芙的父母等人可以确认婚姻无效。

宁波婚姻律师提醒:隐瞒已婚事实骗取结婚登记而得来的“小红本儿”即使是民政局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的也不代表这段婚姻是合法的,受伤害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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