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婚姻家事、财富商事领域的法律自媒体,致力于成为宁波人的口碑律师团队

你了解律师事务所吗?


全文字数:1579字,阅读需时:2分57秒

法律咨询专线(微信同号)13757488909

作者:宁波律师张月红

据张律师了解,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经过了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发展的30年。侓师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然而作为律师归宿的律师事务所的改革却显得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宁波律师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介绍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探讨在我国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作拋砖引玉,引起更多的人对有限责任合伙的重视。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改制

(一)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到1988年,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是由国家出资开办的国有律师事务所。1988年6月,司法部正式决定在全国试办一批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到1991年我国才出现了真正的合作所,但是直至1996年我国的律师事务所还只有国资所和合作所两种组织形式。

据宁波律师所知,我国从1997年1月1日实施《律师法》,才正式确认了国有、合作和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三分天下”。2001年10月,各地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的文件进行了改制,由国资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才使得三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的比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到2004年上半年全国的11823家律师事务所有6000多家是合伙所,1000多家是合作所。另外,在老少边穷的地方还保留了部分国资所,约有2000多家,2002年10月16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领到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这也标志着个人律师事务所进入了市场,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至此,在宁波律师看来,我国对律师的定位从一个“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社会责任逐渐淡化。律师事务所也逐步地走向了市场。从行政性质的国家的法律机构,过渡到了商业性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国资所的大势已去,而处于过渡阶段的合作所也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成为少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合伙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中美两国律师事务所发展对比

经常看律政类美剧的读者可能和宁波律师一样,留意到了美国律师协会的一组数据。1970年,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只有不超过100名律师,而到了2003年,已有988名律师,并成为美国第9大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3亿美元。1980年,美国最大的250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有律师95人。然而,到了2001年增长到平均有律师417人。并且这种增长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幅度更大。全美20家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平均拥有律师1220人,有12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超过1000人。美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出现了许多跨国大所。例如,美国的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共有律师3050人,在世界各地建有55个分所。

与美国相比,律师事务所制度同样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的我国,律师事务所机构的发展又如何呢?宁波律师翻了手头的一本《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ALBChina)ISSUE》2007年最新统计,见表1所示:

排名 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合伙人总人数 律师总人数 合伙人总人数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435 303 132
2 国浩律师事务所 341 302 92
3 大成律师事务所 323 221 102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300 250 50
5 咏达律师事务所 284 246 38

虽然年代有些久远,但从上表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也不过400人,2005年全国的执业律师有153864人,而律师事务所就有12988个。也就是说,每个律师事务所平均只拥有不到12个律师。之所以我们国家和美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有如此大的差距,不能不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单一所造成的。

本文仅供个人、内部学习、研究之用,切勿转载以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你了解律师事务所吗?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7704

error: 温馨提示: 本站启用内容保护,禁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