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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宁波律师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审判活动的准则,也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进行一系列后续诉讼活动的依据。
宁波律师上面提到的事实,是法定事实,是能够经过诉讼程序认定的、由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该类事实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讲的客观事实,什么样的证据是合法的证据,需要在什么时间和程序中提出,才能达到支持你方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效果?这些专业的事项,从宁波律师接触的人群来看,对于不从事法律工作的老百姓来讲,都是陌生和不熟悉的。
以离婚诉讼为例,宁波律师经常碰到的一类情况是,一些法律意识较差的当事人往往觉得自己有理,能够把事情讲清楚,认为没有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做诉讼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的必要。而等到一审判决了以后,发现自己该提供的证据都没有提供,该陈述的能够产生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效果的事实都没有陈述,一审判决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到了二审诉讼中才开始找律师等专业人士。
殊不知,二审的时候再找专业人事帮你打官司,虽然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亡羊补牢的效果,但要知道,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量的事实认定都是由一审来完成的,到了二审再想扭转不利的局面,是很困难的。
因此在决定打离婚诉讼前,宁波律师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要根据自身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有没有必要来请律师或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你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你本人法律基础知识较好,离婚案件又不复杂,双方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一致,则可能没有必要请律师或专业的法律人士。
否则的话,宁波律师建议你最好还是请一位专业的人士,律师也好,懂法律有一定诉讼经验的人士也罢,来帮助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