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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手续和程序办理,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宁波离婚律师现为你总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该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