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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书怎么起草?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若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也是于法不悖。若之后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议,法院通常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若之后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力单方抚养孩子,子女仍可以要求父母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对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宁波离婚律师建议离异双方可以将“子女抚养费支付及承担”部分的内容变更为:
抚养费承担及支付
双方约定,离婚后男方不支付婚生女儿___的抚养费,婚生女儿__的抚养费女方自愿全部承担。
父母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題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书怎么起草?
需要宁波离婚律师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才能操作,若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性判决要求一方支付。
对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的保管方式,可一次性交由对方保管,也可在支付方应取得的财产利益中进行折抵, 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设立基金或以孩子的名义开设账户、由其他第三方监管的方式进行保管等。
保管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得将该钱款用于非孩子需要方面的支出的,也不得进行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若出现一次性支付的钱款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正常需求,并且抚养孩子一方无能力单方抚养孩子,则不排除之后孩子可以另行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再行补付抚养费的可能。
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宁波离婚律师建议将“子女抚养费支付及承担”的内容变更为:
抚养费承担及支付
男方承担的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 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为止。男方同意在双方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之当日将其所承担的女儿的抚养费共计 元,一次性支付女方用于女儿日后生活之需,并交由女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