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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律师还对若干年前的一则新闻记忆犹新。当时,人称“杀鱼弟”的年仅11岁的苏州儿童,以与他年龄不相称的纯熟杀鱼技巧和犀利刺人的眼神,火遍了各大门户、论坛,后来便没了音信,偶尔听闻他受到好心人资助重回课堂,又后来声称不爱上学的杀鱼弟辍学了,还以杀鱼弟的字号开了一个摊铺,期间多次被邻居目睹遭到父亲毒打,网上还爆料称他眼睛丢了钱差点被父母打到摘除眼球。
今天,意外在一则民生新闻又见到了这位名叫孟凡森的前网红,不幸的是,他和家人发生争执后竟一时想不开,服下了“一口凉”的剧毒农药百草枯。这位命运多舛、遭遇很多问号和感叹号的少年的人生即将画上了句号。
媒体没来得及管他不幸的生,却赶上了他不幸的死。宁波婚姻律师感到深深的无力与悲恸,这个从未真正被关爱过的小孩,愿他来生能降临到一个幸福的家庭中备受宠爱,愿人间少一点残酷。
父母是未成年儿童的投影
宁波婚姻律师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元细胞,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几乎唯一的环境,也可以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孩子降生后,就要接受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教育和培养。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心理、性格和人格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往往带着家庭的影子。
因此,一个健康和睦的家庭,对于子女来说是最温暖的,就其安全感和自信心的培养以及成长成才,都是非常重要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我国未成年监护的制度弊端
世界各国对监护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广义的监护权撤销制度,法院可以根据监护人的主、客观条件导致的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剥夺其监护权。但不同国家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规定监护人的行为侵害或者危害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达到严重程度就能剥夺其监护权:而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只有穷尽所有其他救济措施无效时才能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我国在监护权的立法设计上.主要基于宗族思想和传统,采取亲属监护为主(主要是父母监护),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监护为辅的“家长权”,只有少数极端情况,如子女被虐待致死,司法才会介入。在行政上,我国行政执法一般不将家庭内部的事务纳入执法范围,极少对家庭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宁波婚姻律师可以这么说,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权撤销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父母监护权的撤销,但太过简单,操作性不强,该法第五十条对父母监护权的撤销只作了宽泛的规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颁布《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两高两部意见》.并于2015年1月起实施,《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两高两部意见》明确规定了撤销父母监护权的具体情形以及撤销的程序,但也有待于实施效果评估后升为更高等级的法律规范。但宁波婚姻律师认为,上述系列现象都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背道而驰,不利于对来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未成年儿童如何进行自救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而未成年人又是相对弱势的群体。所以当未成年人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可以求助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未成年人无故被学校开除,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2)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将未成年人卖与他人,未成年人自身或者其他知情者应当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110”来保护自己。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如未成年人遭受国家机关的非法讯问、逮捕、拘留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如未成年人遭受他人侮辱、诽谤、虐待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