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给情人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
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
张律师:房屋等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准,这就是物权公示的原则。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要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则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张律师提醒: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获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夫妻双方都要求享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果双方同意或是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那就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别居住和使用,...
我国《婚姻法》在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同时,明文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建立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对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可能发生了形态上的转化,在离婚时对这一财产形态转化后的财产归属问题...
资深宁波律师按: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中的医疗费,是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宁波婚姻律师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财产归双方或者归另外一方所有,其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如果属于赠与,能否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能否任意撤销,是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宁波离婚律师的司法司法实践中处理态度分歧较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采用了约定优于法定的模式,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应当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原告和被告双方共同所有。
在张律师的经验中,如果买房人没有过错,确实是善意取得,或者无法举证证明买房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那么宁波婚姻律师很遗憾地告诉你,要想要回房子几乎是不可能了。
张律师建议,若要分到属于自己的存款部分,必须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张律师的经验,对于有心人来说,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掌握对方的银行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以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