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期间父母出资还清房贷,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宁波婚姻律师提醒本案事实中存在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即金先生母亲的出资虽然是在金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期间金先生与鲁女士已经分居一年,因此,宁波离婚律师认为,不能简单仅依据出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认定金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宁波婚姻律师提醒本案事实中存在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即金先生母亲的出资虽然是在金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期间金先生与鲁女士已经分居一年,因此,宁波离婚律师认为,不能简单仅依据出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认定金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宁波离婚律师按:根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可获得的补偿通常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宁波婚姻律师会详细介绍:一是产权房的面积,二是房屋内的户口。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人往往是产权人或公房的承租人。
夫妻一方就与配偶的共有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以致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合同纠纷,这种情形法官该如何处理?为此,张律师总结了法官判案时的三个判断关键点: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善意购房人的救济...
宁波婚姻律师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遗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否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宁波离婚律师的答案是不一定。
需要宁波离婚律师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诉争房产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本案在计算该房产的成本时适用第二种情况。
许多当事人向宁波婚姻律师咨询一个问题:婚前个人房屋的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宁波离婚律师提示: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据宁波离婚律师了解,房产权利人变更手续的操作流程一般为:双方确定协议内容→签署→办理协议离婚→办主贷人变更→办理房产过户。宁波婚姻律师提醒: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首先必须进行房屋主贷人的变更。
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因此,张律师提示各位:无论是先提出还是后提出,都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
宁波离婚律师理解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宁波婚姻律师文中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厲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