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如何判断夫妻财产性质
从法律对共同财产的界定看,夫妻财产共有关系的成立是依据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一方所有外,不论它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对共同财产的界定看,夫妻财产共有关系的成立是依据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一方所有外,不论它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各类房产样态繁多,涉及包括购房时间、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来源、婚娴存续的期间、还贷情况等多个变量的现实情况。由于“变量”太多,各种变量又存在不同的组合方式,而要完整地归纳出每一种房屋分割的具体情形存在难度,因此,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

我国《婚姻法》在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同时,明文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建立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对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可能发生了形态上的转化,在离婚时对这一财产形态转化后的财产归属问题...

宁波离婚律师丝毫不怀疑这些传奇人物的能力,这50亿的资产真的要是能够被分割出来,在徐翔手里,能够滚出多大的雪球,谁也不敢保证!但是宁波婚姻律师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是否会如应莹申诉的请求,分割出这50亿资产吗?

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内所购一方父母单位实行房改房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不符合赠与的情形,应作为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来处理,宁波婚姻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该房产时的出资,于离婚时可作为债权处理。

有读者问张律师,江某茵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权某宇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对于这一问题,张律师本文总结了企图侵占的一方依不同情况可以承担以下责任:

张律师切身体会到一句古语「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张律师经手的本案中,范某琍夫妇二人跟所有父母一样,宁愿自己受苦受累,也希望能尽力为孩子未来的生活做好筹划和安排,这也是为人父母的人之常情。

本文作者:高明月律师,来源:婚姻家事与资本市场

宁波离婚律师按:如何在已经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沟通、平衡,如何让当事人摒弃前嫌、求同存异、通力合作、妥善切割,鉴于此,宁波律师特援引知名律师团队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要点,供大家参阅,以期让大家不走错路、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