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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体检还有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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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律师再现情景

2010年11月,周某琼和邵某杰(宁波婚姻律师当事人)未经婚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没想到4个月后女儿因为捂热综合征进入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因捂热综合征、吸入性肺炎、多脏器衰竭致使死亡。女儿的死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与痛苦,周某琼承受不住打击,精神病发作,经诊断,患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周某琼进入精神防治中心治疗,治疗期间,一直都是周某琼的母亲照顾周某琼并垫付医药费。一气之下周某琼以邵某杰未尽到夫妻之间的照顾义务为由将邵某杰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邵某杰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等若干元。

邵某杰辩称周某琼的精神分裂症始于婚前,自己对周某琼患病没有任何过错及责任,由于周某琼婚前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痊愈,邵某杰申请法庭判令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提倡结婚男女进行婚前体检,精神分裂症作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可以通过婚前体检查出。周某琼与邵某杰结婚并获准登记,如果进行了婚前体检,作为婚前体检的一项内容,周某琼婚前体检时未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未进行婚前体检,也应认定邵某杰认为周某琼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与其结婚。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是周某琼是在与邵某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确认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邵某杰应当履行夫妻扶养的法定义务。现周某琼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劳动能力,其请求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继续治疗费为扶养费,该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宁波婚姻律师解读案例

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周某琼婚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两人结婚前并未做婚检,而且邵某杰没有证据证明周某琼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所以法院认定邵某杰默示承认周某琼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据宁波婚姻律师所知,我国曾经一度实行强制婚检,但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检查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婚检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强制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检。

由于疾病对家庭生活、抚育后代影响巨大,《婚姻法》第7条和第10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在宁波婚姻律师看来,本案的周某琼是否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尚不可知,我们不赞同邵某杰婚后的行为,但本案给我们提了个醒,虽然婚检在法律上并非强制,但为了预防发生本案中的情况,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

宁波婚姻律师维权提示

宁波婚姻律师友情提醒:婚前体检的好处是可以发现疾病,如发现一方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如艾滋病、性病或精神病等,就不应结婚;如在婚检中发现某些虽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有可能影响生活、妊娠的,也可以早做预防,以避免今后发生家庭悲剧。另外要注意的是,婚检与体检是不同的,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检除了基本的体格检査外,主要侧重对准新婚夫妇是否患有遗传病、传染病和精神病等进行专业性医学检査,千万不能认为参加了单位每年一次的体检就没必要再进行婚检了。

因此,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并不等于无须婚检,如有条件,最好进行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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