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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案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宁波离婚律师经办的案例一:章某坤跟于某莲从小一起长大,两人是表兄妹关系,从小两人关系都非常好,成年以后两人不顾家人反对,偷偷领取了结婚证,同居后,因为性格原因,两人决定离婚。日前,法院宣告二人婚姻无效。经查明,2人属于表兄妹的关系,从亲情的关系发展成为爱情的关系,后因为性格问题离婚。法院审理:二人属于骗领结婚证,事实上是表兄妹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二人属于禁止结婚情形。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二人婚姻无效。
宁波离婚律师案例二:未达法定婚龄
宁波离婚律师经办的案例二:胡某方与秦某华初中毕业去了同一个工厂工作,相处了一年之后,登记结婚后有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因为婆媳关系处不好,决定诉讼离婚,但是,查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时都不满17岁,两人都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判决婚姻关系不成立。
宁波离婚律师案例三: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宁波离婚律师经办的案例三:林某强、董某易早年通过相亲结婚。后二人对薄公堂闹离婚。法院经查明:当事人林某早患有精神分裂。根据鉴定分析,林某在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婚后亦未治愈,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因此,林董二人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