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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并非离婚最后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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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是肉眼可见的量变结果

宁波离婚律师第一个观点是,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当然是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其他法律后果都是伴随的。

很多读者领到判决书后,疑惑地问宁波离婚律师,这就算离完婚了?没错,宁波离婚律师经常说离婚最后的法律结果——人身关系的消亡发生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时,具体实务中要分两种情况:

(1)对于登记离婚来讲,发生于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如果是调解离婚,则发生于当事人签收离婚调解书之日;如果是判决离婚,则发生于判决生效之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判决离婚对夫妻人身的效力发生于双方接到判决生效通知之时

离婚的核心是夫妻身份关系的质变消灭

然而,在宁波离婚律师看来,离婚财产纠纷并非离婚最核心的法律后果,离婚对夫妻人身的直接法律后果应当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即解除了夫妻因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对夫妻产生的人身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配偶身份消灭,恢复无配偶状态。离婚后,双方均取得再婚自由。任何一方与他人恋爱、结婚,另一方不得干涉阻挠。

(2)夫妻同居义务解除。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或共同生活的,须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对前配偶提出的要求。

(3)夫妻相互扶养权利义务的解除。离婚后,配偶身份关系消灭,双方失去扶养费请求权。宁波离婚律师的第二个观点,一些老学者提出“离婚扶养费”的概念是不正确的。扶养在我国是特指的,而那些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无论是否基于对方生活困难,都只是帮助,而不是扶养。两者的法理基础是完全不同的。

(4)夫妻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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