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中无形财产分割的法律思考(下)
意义与必要:兼顾当前与以后的公平 笔者认为将无形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 ...
意义与必要:兼顾当前与以后的公平 笔者认为将无形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 ...
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从而无形财产被忽略。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在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如果婚姻财产分割还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显然是一时代的错误。
在财产多元化的今天,无形财产所蕴藏的经济价值却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无形财产也是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它可以转化为有形财产,还可能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宁波离婚律师提醒现实中存在大量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遗漏对知识产权收益的约定,宁波婚姻律师建议其办理补充协议公证,对离婚分割协议进行补充,明确财产权益归属,预防财产纠纷。
宁波离婚律师按: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很多青年男女为了结婚而买房,在生活拮据且无力筹集首付款的情况下,通常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男女双方的父母均会鼎力相助。宁波婚姻律师认为这再正常不过。
很多读者可能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宁波离婚律师提醒同时该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宁波婚姻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宁波离婚律师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宁波婚姻律师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因为,宁波离婚律师理解中的第二款适用范围是“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依约履行分割财产协议是离婚后的事情。
以宁波婚姻律师的经验,尤其是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法院便可直接依据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再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如此便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财产分割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