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撤销?
离婚,究其根本原因,均为感情破裂,归于现实却要面临财产分割。夫妻二人感情虽走到尽头,但都希望对孩子的爱永不改变。实践 ...
离婚,究其根本原因,均为感情破裂,归于现实却要面临财产分割。夫妻二人感情虽走到尽头,但都希望对孩子的爱永不改变。实践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 ...
案情简介 1997 年 10 月 4 日,余某与赵某登记结婚,余小晴系其二人婚生女。 2010 年 5 月 6 日,余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并 ...
近日,正午阳光出品的《我是余欢水》线上热播。剧中郭京飞饰演的余欢水是一个懦弱胆小、毫无担当的中年男人,妻子嫌他窝囊提 ...
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
宁波离婚纠纷律师评析:在宁波离婚纠纷律师的许多咨询案例中,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正房”的妻子,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宁波专业离婚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张律师剖析案情:在离婚的过程中,配偶双方协议约定将房产等财产赠与子女的无论该子女是否成年,协议约定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将房屋过户登记前反悔的,涉及房屋赠与的约定就是可以被撤销的。因为房屋的赠与必须以过户为必然条件,除非是公益赠与。
宁波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回放的这个案情属于大宗财产赠与的情况,但张律师生活遇到的更常见的是小物件赠送,能不能要回来呢?宁波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认为,要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总的原则是约定优先,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是自愿赠与,一般不可以随便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