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登记过户,赠与成立吗?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子女仅为赠与条款的受益人,房产未办理登记过户,赠与不成立,申请排除执行的,法院不 ...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子女仅为赠与条款的受益人,房产未办理登记过户,赠与不成立,申请排除执行的,法院不 ...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不动产分割成为了案件焦点,而不动产货款、还款等因素又加剧了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中,在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下,共同还贷及增值如何计算分割已成为离婚案件中普遍而又复杂的问题。

张律师提醒: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获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夫妻双方都要求享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果双方同意或是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那就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别居住和使用,...

在张律师的经验中,如果买房人没有过错,确实是善意取得,或者无法举证证明买房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那么宁波婚姻律师很遗憾地告诉你,要想要回房子几乎是不可能了。

需要宁波离婚律师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诉争房产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本案在计算该房产的成本时适用第二种情况。

许多当事人向宁波婚姻律师咨询一个问题:婚前个人房屋的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宁波离婚律师提示: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据宁波离婚律师了解,房产权利人变更手续的操作流程一般为:双方确定协议内容→签署→办理协议离婚→办主贷人变更→办理房产过户。宁波婚姻律师提醒: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首先必须进行房屋主贷人的变更。

宁波婚姻律师回放案情:宁波婚姻律师引语:本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风险,谁知后院起火面临更大的风险,到头来落了个一无所有。宁波婚姻律师当事人余某娟与韩某山经朋友介绍认识…

宁波专业离婚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