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大家一定要明确,什么叫夫妻“所得”的财产。这里所说的“所得”,是指夫妻一方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继承一笔遗产,但其为了不让对方分得财产,故意拖延不办理继承手续,后双方离婚,离婚后其办理了...

大家一定要明确,什么叫夫妻“所得”的财产。这里所说的“所得”,是指夫妻一方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继承一笔遗产,但其为了不让对方分得财产,故意拖延不办理继承手续,后双方离婚,离婚后其办理了...

学界就股权夫妻共有问题有肯定说与否定说。前一观点认为:“股权乃取得公司分配利润之依据,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的范围,故属于夫妻共有的范围。未登记在册的配偶自始就是公司的股东,在离婚时当然可以要求分割股权及主张其股东资格”;后一观点认为:“非公司成...

张律师提醒: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获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夫妻双方都要求享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果双方同意或是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那就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别居住和使用,...

宁波婚姻律师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财产归双方或者归另外一方所有,其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如果属于赠与,能否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能否任意撤销,是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宁波离婚律师的司法司法实践中处理态度分歧较大。

宁波离婚律师丝毫不怀疑这些传奇人物的能力,这50亿的资产真的要是能够被分割出来,在徐翔手里,能够滚出多大的雪球,谁也不敢保证!但是宁波婚姻律师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是否会如应莹申诉的请求,分割出这50亿资产吗?

张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争议焦点为:一、夫妻一方是否抽逃全部出资及其股东资格问题;二、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决议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对于「夫妻店」中股东抽逃出资与返还出资的认定,宁波离婚律师作几点阐释:

有读者问张律师,江某茵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权某宇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对于这一问题,张律师本文总结了企图侵占的一方依不同情况可以承担以下责任:

宁波离婚律师从刑法角度剖析了一番吴秀波、陈昱霖出轨门,给了正常恋爱/非正常恋爱中的男女一剂醒脑针,从今天舆论爆米花式的爆料来看,吴秀波一案更加精彩。于是,宁波婚姻律师搜集了七个经典实务案例对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够要回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夫妻一方就与配偶的共有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以致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合同纠纷,这种情形法官该如何处理?为此,张律师总结了法官判案时的三个判断关键点: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善意购房人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