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婚姻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证据 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基本房产类证据,包括如下这些: (1)房屋坐落地点、门牌号、间数、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等房屋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据; (2)说明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自住还是出租等); (3)购房合同、发票、房...

1.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证据 宁波婚姻律师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基本房产类证据,包括如下这些: (1)房屋坐落地点、门牌号、间数、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等房屋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据; (2)说明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自住还是出租等); (3)购房合同、发票、房...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房屋,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 ...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具体采用上述哪种办法进行分割,则需根据具体的情形以及财产的具体特点而采用不同的分割办法。以房产 ...

很多接触到的许多法官都一种想法,既然原告提出离婚诉请则判离满足了原告的愿望,那么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尽管从法理上讲是错误的理解,但现实中大量存在。另外,我们还要考虑到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那别无他...

意义与必要:兼顾当前与以后的公平 笔者认为将无形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 ...

宁波婚姻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宁波离婚律师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宁波婚姻律师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因为,宁波离婚律师理解中的第二款适用范围是“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依约履行分割财产协议是离婚后的事情。

以宁波婚姻律师的经验,尤其是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法院便可直接依据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再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如此便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财产分割的效率。

离婚财产清算,即宁波婚姻律师常说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清偿,是《婚姻法》中的基本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规定。然而,据宁波离婚律师观察,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状况是否良好、能否达到实质正义和性别公正,则是须关注的环节。